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濉市监综罚〔2022〕794号 |
濉溪县双堆逸康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濉溪县双堆逸康大药房 |
92340621MA2NTHGE2D |
吴峰 |
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2022年10月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