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2022-10-26 09:02作者:jyj001来源:濉溪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内务工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流出地镇政府出具的务工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所租房屋房产证明、房东房产证明、流入地镇(园区)务工证明和实际居住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证明。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务工单位证明、流出地政府出具的务工证明、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流入地镇园区务工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

1)招生学校在接受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核入学报名材料,实地走访其租住的房产区域、父母务工单位和实际居住时间(以水电气缴费依据为准),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接受其报名。谁走访,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由招生学校走访审查合格后,根据公办学校招收能力,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报名,或民办学校报名。若该校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计划采取摇号录取,摇号落选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