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评优评先项目评选标准、评比方法
一、评选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在校的全县中职、中小学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主动接受党的思想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作用。
2.虚心好学,学有专长,有较宽的知识面,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具备一定的审美情趣和能力,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4.本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三好学生各项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3.密切联系同学,具有表率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
4.本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班风良好,班级氛围健康向上。重视党的思想教育学习。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2.坚持以学生的能力发展为重,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科技体育活动,注重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中职、中学参评班级的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70%以上,能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5.本学年度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三、评选推荐办法
各学校推荐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成立由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共同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初审推荐,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团委审核把关,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在上报数据时,请排名上报。后期如有调整,将对排名靠后的个人或者班集体予以删除,取消评审资格。推荐人选由市县教育局和团市(县)委统一审批。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分配的名额报送推荐人选。人选结构应科学、合理。学校初审推荐人选产生后,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证明应包括公示时间、范围、结果等内容,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市级材料于6月27日前,县级材料于7月1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