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的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2、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2016]3号)(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原则:1.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信息更正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濉溪县教育局管理发放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持有人员。
四、申请条件
1、证书信息有误,需按程序换发的。
2、证书遗失,需按程序办理丢失补办。
五、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找到);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个人前往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原证件损毁换发的,需提供原损毁证件;
4、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新证书上的证件照必须一致,必须是正面小二寸免冠照,清晰可辨,不能是艺术照、大头照、侧面照等,否则不予受理。)
六、服务流程
㈠证书补发流程:证书遗失或证书损毁已不存在的,属于证书补发。
1、申请人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档案保管单位对情况是否属实进行审核;
3、向濉溪县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4、濉溪县教育局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把纸质材料归档备案。);
5、证书打印;
6、证书发放及档案存放。
㈡证书换发流程:证书损毁影响使用但原证书仍存在的,属于证书换发。
1、申请人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档案保管单位对情况是否属实进行审核;
3、向濉溪县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并收回损毁原证件;
4、濉溪县教育局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把纸质材料归档备案。);
5、证书打印;
6、证书发放及档案存放。
七、办理时限
1、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后。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无收费依据。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61-6089980 0561-607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