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做好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精神,做好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工作,确保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服务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0〕25号),现就加强我省土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红线管控规则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得擅自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可以占用,且经论证评估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省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管控制度,市、县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手续,在自然保护地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前,应当提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不占自然保护地的证明材料。确需占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应当提供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占用的书面材料。
2.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市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委托预审,预审通过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政府进行委托审批。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
二、强化规划计划管理
3.加强规划管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征收及农转用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或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对项目规划符合性进行实质性审核把关,并在审查报告中对规划符合性情况作出说明。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申请办理征收手续时,应当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提供开展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的相关材料。严格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管理,确保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末不突破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
4.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对纳入国家、省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批次用地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经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指标的市、县,除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脱贫攻坚、必须的民生建设项目外,原则上不能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用地。城乡建设主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并应保尽保。
三、提升建设用地审批效能
5.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征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公共利益需要缩小征地范围,加强征地实施监管。严格征地程序,履行补偿标准。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征收土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和条件,以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协议签订、征地费用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无误或经核查后依法整改到位并经省自然资源厅抽查通过的,方可报省政府审批。严格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征地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6.严格落实时限要求。加快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提高用地审批质量,降低审批差错率(项目补正率)。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类建设用地申请报件,自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
7.优化改进审查流程。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4号)要求,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要点和建设用地审批标准,优化项目建设用地申报审查,对合格的报件提出办理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全面实行线上审查报批,推广建设用地智能审批,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查的效率和精准度。
8.畅通绿色通道。对稳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即报即审,优先办理。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形势,采用影像对比、空间数据套合或现场实地踏勘等多种方式组织审查。
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9.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制度,严控增量、消化存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必须符合认定标准。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以及纳入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要达到15%以上。
10.落实建设用地强度目标任务。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制定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积极开展2020年度行政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1.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推进地籍成果共享沿用,实现“一码关联”。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和材料,推行登记、交易、纳税信息共享集成,规范“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24小时不打烊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实行不动产登记网上不见面办理。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趟、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目标。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建立健全“两早一严”工作机制,确保违法苗头“早发现”“早制止”,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控制违法增量。严肃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侵占自然保护地、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等违法用地行为,严厉追究违法主体法律责任,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对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调整规划、补办手续了之,严禁以罚代法了之,严禁边查处边审批。
13.落实查处问责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案件查处过程中干扰执法人员办案的,执法人员有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不移送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从严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考核通报机制
14.加强责任目标考核。省自然资源厅已将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有关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管理、违法用地等主要指标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省自然资源厅对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对问题严重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乃至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用地审批。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