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部门】关于再次征求《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附件
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可靠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抓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县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3. 本任务分工已明确的事项,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任务分工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部门职责发生变动的,按相关变动对应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
1.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港。依法依规对渔业船舶、渔业船员、渔港等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渔港水域秩序。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做好沼气池规范使用的知识普及和安全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4.负责牵头组织消防、文化旅游、公安、住建等单位开展农家乐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农机管理管理服务中心
1. 负责对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管理。负责农机人员培训、考核、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事故处理、安全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等工作。
(三)县商务局
1.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流通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 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 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防震服务中心
1.负责全县震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2.协助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以及事中事后监管。
3.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