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主体:濉溪县住房保障中心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设计,确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思想、基础制度、支持政策,对组织实施提出要求。2021年7月7日,国务院举办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意见》相关政策进行解读。2021年7月22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作出部署。我省在充分借鉴全国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地、各单位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意见》精神以及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通过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三、起草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文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实地调研、座谈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2021年8月13日向省政府专题会议汇报起草情况,经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实施方案(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2021年12月15日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基本要求、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等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主要从保障对象和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各方参与、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租金标准、发展城市的确定、发展方式等5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从土地支持政策、简化项目审批、加大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支持政策等6个方面,细化落实我省支持政策。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从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激励约束等4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解读方式:文字解读
解读时间: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