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弘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t/a生物基隔热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弘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t/a生物基隔热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承办人:陈甜甜
电 话:0561-6888338
监督电话:0561-6883169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35100
项目名称:年产1200t/a生物基隔热保温材料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弘亦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濉溪县刘桥镇黄庄工业园
环评机构:安徽绿之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4745.33㎡,约97.03亩,其中总建筑面积59265.8㎡。项目购置针刺生产线对植物纤维原丝进行纺织成型,购置预氧炉、连续碳化炉、连续石墨化炉等设备对植物纤维毡进行预氧化-碳化-石墨化一体化生产,对剩余边角料进行回收利用制成生物基隔热保温固化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1000吨生物基隔热保温毡、200吨生物基隔热保温固化毡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718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 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道路喷洒降尘,后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沟渠。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专业公司清掏,远期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刘桥污水处理厂。
② 大气影响分析
针刺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预氧炉烟气采用“碱喷淋+水喷淋+电捕焦”处理,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25米高烟囱排放;碳化石墨化炉烟气和固化毡石墨化炉烟气经“冷凝+焚烧+碱喷淋+水喷淋+电捕焦”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25米高烟囱排放;破碎废气经袋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 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④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废碳毡、除尘器收集的棉尘和炭黑尘、废原丝边角料外售物资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焦油,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