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制度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号)和《淮北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淮人口计生【2012】14号),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的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及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主要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二、申请材料
(1) 申报表
(2) 审核表
(3)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残疾证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五、咨询投诉渠道
濉溪县卫健委
电话:0561---688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