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流程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淮政秘【2011】175号)精神,保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权益,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及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材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由单位核查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予以确认;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核查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簿、并报县、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明确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对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在发放光荣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职工退休,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终身无子女(不含未婚)或者领证后子女死亡未在生育亦未收养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
四、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退休职工奖励补助对象确认
(3)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