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2023-12-05 09:00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背景色: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局

      

 

 

濉卫健202165

 

 

关于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

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计划生育协会、各镇(园区):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夯实健康濉溪工作网底,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开村()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2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健康服务理念,加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

2022年底,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组织架构

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园区)负责具体指导。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广泛吸纳热心卫生健康事业,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特长的村民(家庭医生、乡村医生、卫生计生专干/计生协秘书长、计生协会员等)以及村(居)民代表、小区(楼院)网格员、社区志愿者、所辖企业负责人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服务场所设在村(居)内,保障必要的服务设施。

(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具体人员由村()“两委”联席会讨论提名,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报乡镇(园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

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协助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健康素养、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

2.协助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动员,配合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配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管控措施。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宣传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村(居)创建,通过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4.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脱贫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普惠托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5.组织对政府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和建议。

6.协助开展其他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建立工作制度

1.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2.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居)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参与、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4.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经费纳入村(居)财务预算和统一管理,接受村(居)民会议的审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四)加强能力建设

各镇(园区)定期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专业知识培训,对重点工作项目开展专项培训。鼓励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报考相关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专业水平。发挥新媒体在引导居民参与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智慧健康终端进村(居),增强村(居)健康信息化应用能力。

(五)改进服务方式

各镇(园区)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村(居)民委员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服务水平。可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在村(居)的协调下共同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坚持“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配合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提升村(居)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

推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是健康濉溪建设的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居)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县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计生协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计生协),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乡镇政府(园区)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

完善乡镇(园区)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职能和定位,加强对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领导和经费支持,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奖励机制,对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群众健康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共卫生委员会集体和个人,乡镇政府(园区)适当给予表扬奖励。乡镇(园区)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明确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岗位设置与绩效措施,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助。

(三)夯实工作基础

各镇(园区)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发挥好乡村医生、卫生计生专干、网格员、计生协会员、辖区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结合2021年全省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按照《安徽省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指南》(附件),推动其机构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家庭健康促进、关爱帮扶、文体生活等多种活动,提高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和服务水平。

(四)督导工作落实

各镇园区民政、农业农村、计生协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积极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各镇(园区)工作进展情况由镇计生办牵头按季度及时报送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协),县卫生健康委将联合民政、农业农村、计生协等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邬宏飞  6063827

民政局联系人:蒋勤文  6086833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徐文波  7501818                  

计生协联系人:梁艳舞  6065127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           濉溪县民政局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计划生育协会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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