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范。
2、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驻的居民。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机构:濉溪县人民政府、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濉溪县辖区内医疗机构等;
服务地点:濉溪县辖区;
服务时间:无休。
4、服务项目和内容
(1)传染病预防
a 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b 传染病监测制度
c 传染病预警制度
(2)传染病疫情报告 疾控机构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疫情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3)疫情控制 疾控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街道传染病疫情报告时,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呗污染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接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服务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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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报告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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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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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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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要求
(1)疾控中心建立由主任为组长的传染病疫情领导小组,设立防疫科2名人员负责本区域内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明确。
(2)2名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媒体审核6次,对有疑问的报告内容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发现的异常信息如异常病种、聚集性疫情等及时予以核实。及时审核并对重卡进行筛查,对确为重复报告的及时删除。
(3)每年举办至少一期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相关技术培训班,规范管理并妥善保存培训资料。
(4)疫情分析制度(含监测预警及专题分析)传染病数据开展月、年等定期分析,必要时开展专题分析和周分析、日分析。
(5)传染病数据须以年、月等时间导出白村报告卡信息,异地备份保持。任何人不得泄露和公布传染病疫情数据和信息。
濉溪县卫健委医政股 0561--6083827
濉溪县疾控中心 0561--60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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