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0〕22号)。2021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1〕117号),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大城市和人口净流入城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1〕117号)文件要求,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市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其他城市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要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要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有利于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三、文件的起草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文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实地调研、座谈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2021年8月13日向省政府专题会议汇报起草情况,经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实施方案(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2021年12月15日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四、解读内容
解读主体:县住建局
解读内容:《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基本要求、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等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主要从保障对象和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各方参与、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租金标准、发展城市的确定、发展方式等5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从土地支持政策、简化项目审批、加大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支持政策等6个方面,细化落实我省支持政策。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从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激励约束等4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解读方式:文字解读
解读时间: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