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资讯动态】案例:——双堆集司法所“民法典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举办单位:濉溪县双堆集司法所
普法对象:双堆中心中学
普法形式:法治报告会
普法活动时间:2022年5月26日
供稿:濉溪县司法局双堆集司法所 惠娟
审稿:濉溪县司法局 周红梅
检索主题词:法治进校园、民法典、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
二、案例正文采集
双堆集司法所“民法典进校园”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概况】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为了使法治观念深入校园,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们行动起来,深入学习并弘扬法治精神,5月26日上午,双堆集司法所走进双堆中心中学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报告会,为全校12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充实、接地气的法治课。
本次活动,在濉溪县司法局、双堆集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双堆中心中学领导、同学、家长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取得圆满成功。司法所干警为本次报告会精心准备课报告会讲稿,并给同学们准备了民法典书籍。通过此次活动,学生们深刻地认识到民法典的重要性,民法典也并不遥远,而是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形式多样且紧凑的课堂节奏,使青少年法治教育真正落到实处,让学生从小就把对法律的信仰融入生活,融入学习,增强了学生学法、知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重点宣传内容】
第一编 总则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活动特点和效果】
本次活动通过“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报告会的形式,司法所干警以学生的口吻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的方式,主要围绕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8-16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命权、隐私权等法律规定,同时结合身边发生的“见义勇为免责”“高空抛物”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背后的法理知识,让广大学生直观感受民法典就在身边,让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一是活动形式新颖,亮点纷呈。活动通过设计巧妙的角色扮演形式,讲述人的一生中不同阶段与民法典相关的故事,引导全体同学对每个故事所对应的民法典章节进行集体朗读,并在朗读中感悟。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亮点纷呈,以我们一生中的各年龄段的角色轮番上台讲述着属于每个角色和民法典相关的故事,让学生更清晰地了解民法典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契合民法典学习宣传主题,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加强民法典学习,是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青少年是激活民法典与护卫民法典的重要力量。通过学习民法典,让青少年们知晓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能够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集体和社会公共权益。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这本身也是依法治国篇章里的重要内容。学习民法典知识可以引导每个学生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时学习民法典有利于培养法律意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