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评估。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没有权限,特此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