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的形式下发《淮北市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更好地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4号总河长令强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各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淮北市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分别从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措施保障等6大块22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规定了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