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凯兴府项目规划四路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04-14 16:30作者:zsb001来源: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进一步规范凯兴府项目规划四路评估机构选定工作,保证凯兴府项目规划四路补偿结果客观公正,凯兴府项目规划四路被征收户房屋、土地、附属物及安置房的成本价、市场价进行评估。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淮住建〔2021〕1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凯兴府项目规划四路被征收户房屋、土地、附属物及安置房的成本价、市场价进行评估

二、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1.评估机构应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资产评估资质、具备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具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相关工作业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4.拟投入的现场工作人员需分别具有注册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资质等满足项目估价作业需要的专职评估师,并无不良记录;

5.符合行业管理其他相关规定。

三、 评估机构报名方式

1.评估机构到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报名并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估价机构名称、资质编号等,材料送达截止到2023年4月24日上午9时。

2.评估机构代表必须持有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授权委托书

参与项目评估申请书

④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其他备案的估价师注册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投入的现场工作人员业绩及满足项目估价作业需要的评估师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⑦评估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拟投入的现场工作人员及相关评估师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⑨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⑩其他需评估机构申报条件的证明。

四、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计价格第971号、皖价服【2010】151号、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第2017号。

五、报名地点及材料送达时间

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建投大楼8楼,材料送达截止到2023年4月24日上午9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1-6898876   联系人: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