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04-20 08:55作者:cjw001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之年。为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淮住建〔2023〕6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要求,重点做好改造对象房屋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县民政局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2023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县95户目标任务,各镇要早开工、早建成,力争4月底前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部竣工,7月底前完成验收,8月底前资金支付到户。

(二)补助标准

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市财政户均补助100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除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0.8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镇要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低收入群体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并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要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摸底汇总,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应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各镇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报告县住建局。验收工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各镇要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摸底,由县住建局汇总名单后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及时颁发培训合格证。各镇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8.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镇要精准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实效。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镇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定期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镇要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全面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有条件的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紧盯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营业,放弃经营的纳入一般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2023年10月底前,分类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农房隐患信息。

3.及时报送整改报告。10月底前,各镇要将农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镇)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职责分工认定补助对象。

2.加强信息共享。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4.加强实施进度调度。各镇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和月报制,每周一、每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上周和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濉溪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