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凯兴府项目(规划三路、规划四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3-04-19 09:05作者:zsb001来源: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2年7月26日,濉溪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信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住保中心、征收中心、濉溪镇等相关单位对凯兴府项目(规划三路、规划四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进行了论证。经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于8月24日将该项目方案(草案)在地块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0日。截至9月22日,共收到7户被征收户针对该方案(草案)反馈的4条书面意见,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被征收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房屋的合法性怎么认定”的问题。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以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为准,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按照2010年11月27日拆迁工作协调会研究通过的《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解释》执行。

二、关于“就近安置,安置地点为凯兴府”的问题。

根据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凯兴府项目规划三路、规划四路征收工作推进会明确安置房源从我县棚改富余房源中和凯兴府(每户限一套)统筹协调,具体以签订协议时确定的安置房源为准。

三、关于“按实际土地测量面积加二楼建筑面积进行按比例1:1.1赔偿凯兴府商品房”的问题。

向被征收人提供不少于原合法房屋套内面积的安置房,是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标准执行的。

四、关于“空地皮补偿标准要求参照二里庄、四里庄补偿方案”的问题。

二里庄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四里庄项目属于城中村,而凯兴府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制定补偿方案(草案)的依据不同,该项目方案(草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凯兴府项目(规划三路、规划四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

 

 

 

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