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供地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划拨供地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次性告知单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划拨供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含用地理由、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途及时间)。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2.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3. 国家投资项目的计划立项文件。
4. 城市规划部门意见(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5. 地质灾害报告、压覆资源批复、项目环评报告或批复、土地污染状况证明材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用地)。
6. 土地权源资料(省政府用地批复,权籍调查工作由土地所在国土所协助完成,权籍调查表(一式两份)须有相邻宗地单位签字盖章附四邻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宗地图(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
8. 土地建设证明(由所在镇自然资源所出具,属违法用地的出具结案证明)。
9. 征地补偿款到位证明。(村、镇盖章)。
10. 用地项目非盈利性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11.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