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3-04-13 11:35作者:gtj001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南坪镇大王村、蒋湖村、坪西村、钱铺村、朱口村,双堆集镇陈集村、陈桥村、李圩村、芦沟村、三和村、魏圩村、谢店村、赵元村、祝庙村、邹圩村,四铺镇大曹村、三铺村、新风村、周陈村,孙疃镇刘寨村、炮楼村、四李村、王楼村、徐圩村、燕头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濉预征〔2023〕第9),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拟征土地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坪镇大王村、蒋湖村、坪西村、钱铺村、朱口村,双堆集镇陈集村、陈桥村、李圩村、芦沟村、三和村、魏圩村、谢店村、赵元村、祝庙村、邹圩村,四铺镇大曹村、三铺村、新风村、周陈村,孙疃镇刘寨村、炮楼村、四李村、王楼村、徐圩村、燕头村村民委员会境内。

、拟征土地现状

总面积189.8117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序号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1

南坪镇

大王村

4.4969

4.4969

4.2925

0.0000

0.0000

2

蒋湖村

10.3523

9.8958

8.2922

0.4565

0.0000

3

坪西村

13.5056

13.3312

11.9777

0.0000

0.1744

4

钱铺村

9.4398

8.2186

7.4679

1.2212

0.0000

5

朱口村

1.1610

1.1610

1.1135

0.0000

0.0000

6

双堆集镇

陈集村

13.5997

11.1476

10.0475

2.4521

0.0000

7

陈桥村

0.1306

0.1306

0.0621

0.0000

0.0000

8

李圩村

9.4138

9.2210

8.8467

0.1335

0.0593

9

芦沟村

11.4352

10.3921

9.4269

1.0431

0.0000

10

三和村

7.8530

7.5370

6.9389

0.3160

0.0000

11

魏圩村

9.3677

9.3460

8.7267

0.0217

0.0000

12

谢店村

10.6378

3.4897

2.8764

7.1481

0.0000

13

赵元村

10.3414

6.8060

4.0556

3.5354

0.0000

14

祝庙村

2.2634

2.0361

1.9322

0.1309

0.0964

15

邹圩村

1.0123

0.7004

0.6832

0.3119

0.0000

16

四铺镇

大曹村

1.4168

1.4168

1.3848

0.0000

0.0000

17

三铺村

1.8903

1.5547

1.3474

0.3356

0.0000

18

新风村

13.8045

13.8045

12.9150

0.0000

0.0000

19

周陈村

3.4825

2.2523

1.2291

1.2302

0.0000

20

孙疃镇

刘寨村

19.7535

19.6499

18.1243

0.1036

0.0000

21

炮楼村

8.9084

8.9084

8.1177

0.0000

0.0000

22

四李村

1.5466

1.5466

0.9546

0.0000

0.0000

23

王楼村

10.9665

10.9518

9.7246

0.0147

0.0000

24

徐圩村

4.1477

3.9013

3.3384

0.0167

0.2297

25

燕头村

8.8844

8.4532

5.9777

0.4312

0.0000

合计

189.8117

170.3495

149.8536

18.9024

0.5598

、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拟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依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根据《濉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濉政办〔201516号)规定,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口,符合社会保障对象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为了征地后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次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人口按照(濉政办〔201516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各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被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村民委员会对以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后3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