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等文件及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需对《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风险点,提出合理可行的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项目概况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空间战略要求,濉溪县组织编制了《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对濉溪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
《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规划范围为濉溪县行政辖区,包括濉溪镇、刘桥镇、百善镇、铁佛镇、临涣镇、四铺镇、韩村镇、孙疃镇、五沟镇、南坪镇、双堆集镇和濉溪县开发区,总面积1981.62平方公里。
《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民生福祉优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制度,统筹各类发展空间需求,构建空间规划体系,切实发挥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全面提高濉溪县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濉溪、产业结构优化的创新濉溪、群众生活优越的幸福濉溪”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空间保障。
三、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决策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或评估单位反映,也可以微信扫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反馈。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即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耒
联系电话:0561-6089736
联系邮箱:sx6089736@163.com
2.评估单位:安徽井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天昊(15005510990)
联系邮箱:369221793@qq.com
附件:《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
https://www.sxx.gov.cn/zwgk/grassroots/31/62868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