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05-24 09:33作者:sjj001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濉市监罚〔2023〕307号

濉溪县雨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案

濉溪县雨       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91340621MA8N5NF16G

房萍丽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总计为3060元整。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5月23日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30

2

濉市监罚〔2023〕308号

濉溪县双堆科优锐思教育咨询工作室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案

濉溪县双堆科优锐思教育咨询工作室

 

92340621MA2W5B9W62

张鹏飞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2、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的行为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红油郫县豆瓣”1桶;2、罚款2000元。

以上处罚合并执行:

1、没收过期食品红油郫县豆瓣1桶;2、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3、罚款5000元。

罚没款总计为一万元整。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5月23日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30

3

濉市监罚〔2023〕309号

濉溪县启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案

濉溪县启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91340621MA8N6E548Y

唐艳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总计为8000元整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5月23日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