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3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1. 改进工作、完善资料,积极迎接省、市对我县人民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
2. 配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确保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好监测结果分析、运用工作。
3.强化督学队伍建设,提升责任督学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按省市文件要求启动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5.开展春、秋季疫情防控及开学工作督查。
6.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认定预评估工作。
7.继续按省市文件要求做好“双减”工作挂牌督导,并按季度上报“双减”工作挂牌督导报告。
8. 积极开展其他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