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23-08-11 15:36作者:jyj001来源:濉溪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报名办法按照《濉溪县2023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附件 2)执行。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1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

4.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各学校与镇(园区)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少年和重度残疾儿童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农村留守儿童少年

各学校要切实摸清辖区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四)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孤儿

在本县有委托监护人的孤儿到其实际居住地学校报名。

(五)其它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

(1)在濉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项目所在镇(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并予以公示。(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 号)执行,并予以公示。(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 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予以公示。(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 行,并予以公示。(5)其它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