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兴府项目(规划四路)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决定
濉溪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
公 告
濉政征收〔2023〕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相关规定,濉溪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凯兴府项目(规划四路)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规划四路位于鑫源渔港南侧、淮海阳光北侧,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濉溪镇人民政府。
五、补偿方式及标准:补偿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权利及义务:
(一)被征收人不服的,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得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