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不认领
濉溪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不认领意见表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调整情况及理由 | 备注 |
1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取消;市局权限 | 根据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濉编〔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上交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应行政职能。港口、航道、水路、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以及出租车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
2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取消;市局权限 | 根据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濉编〔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上交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应行政职能。港口、航道、水路、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以及出租车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
3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取消;市局权限 | 根据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濉编〔2019〕30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上交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应行政职能。港口、航道、水路、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以及出租车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
4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取消;市局权限 | 根据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濉编〔2019〕31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上交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应行政职能。港口、航道、水路、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以及出租车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
5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取消;市局权限 | 根据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濉编〔2019〕32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上交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应行政职能。港口、航道、水路、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以及出租车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
6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取消;市局权限 | 根据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濉编〔2019〕33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上交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应行政职能。港口、航道、水路、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以及出租车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
7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取消;市局权限 | 根据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濉编〔2019〕34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上交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应行政职能。港口、航道、水路、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以及出租车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
8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取消;无权限 | 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里无此项许可 |
9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取消;市局权限 | 根据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濉编〔2019〕34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上交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应行政职能。港口、航道、水路、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以及出租车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
10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取消;市局权限 | 根据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濉编〔2019〕34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上交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应行政职能。港口、航道、水路、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以及出租车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
11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取消;市局权限 | 根据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濉溪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濉编〔2019〕34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港口规划、岸线使用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上交至市交通运输局,不再承担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相应行政职能。港口、航道、水路、海事、渔船检验和监督以及出租车执法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
12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取消;无权限 | 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里无此项许可 |
备注:1.“事项名称”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名称填写,如有新增事项,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指导目录名称填写; 2.“调整情况”主要有:新增、取消、下放、合并、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调整理由”主要有:名称调整、依据调整等; 3.“备注”根据事项具体调整情况作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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