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3-07-30 17:01作者:jyj001来源:濉溪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出台以后,县教育局督导室集中进行了《办法》的学习和解读,通过学习《办法》,综合认为对县级及以上责任督学和督导机构工作开展有了抓手,执法有了依据,为教育事业营造了可持续发展的优良环境。

一、完善了督导问责制度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制度保障,是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的有力举措。对指导教育工作、优化教育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教育督导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对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性,对教育体制机制基本原则、重要举措有着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办法》的出台能够使每一个责任督学更加认识到教育问责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更直接的政策依据,使得督学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强有力的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制。

二、加强了督导问责的力度

《办法》根据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针对过去教育督导权威性、严肃性不足的问题,强化了问责机制,提出了“教育督导问责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方式为: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四大问责方式;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方式为: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等五大问责方式。这些举措,进一步压实了问责制度的落实,增强了教育督导的刚性约束,提高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强化了监督力度,为督导“长牙齿”提供了有力保障。责任督学必须认真学好办法,让问责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倒逼追责,让违规违纪“零容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三、优化了督导队伍建设

《办法》对教育机构的限制,还在第八条提出了“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贻误督导工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滥用职权、乱作为,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等六大情形的 ,应当予以问责。”在十一条还明确了对督学、教育督导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组织处理、处分”等六个方面。这对于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要求更加明确具体,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制度更加健全。责任督学不但要接受各个部门的监督管理,也要在督学专业化水平方面提升素质、强化学习、强化责任,有利于督学队伍的优化,保证督学认真履职,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督学的作用,推动督导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进一步提高督导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督学要严管厚爱,履职尽责,做到严格要求;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肩负着党和国家对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责任督学要以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为使命,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用好《办法》,发挥出督学的智慧与才干,为建设教育强县,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