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3年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新形势下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稳岗就业工作,守牢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底线,开展就业创业补贴项目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拓宽就业途径。
一、项目名称:就业创业补贴项目。
二、项目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发放就业、创业补贴、交通补贴等。
三、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0万元。
四、实施期限: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五、绩效目标:申报企业吸纳脱贫劳动者岗位补贴企业数≥20个,企业吸纳脱贫劳动者岗位补贴≤500元/人*月,企业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补贴人次数≥500人次,企业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补贴=300元/人*月;申请脱贫劳动者创业补贴人数≥10人,脱贫劳动者创业补贴人均标准=5000元;申请交通补贴人数≥2000人,交通补贴标准为≤500元/人/年;受益脱贫劳动者满意度≥98%。
六、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吕游。
七、受益对象:符合条件的已脱贫户、监测户。
八、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发放就业、创业、交通补贴,鼓励就业创业。
九、支持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政策申报程序:
对与脱贫人口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的就业帮扶车间等经营主体,给予经营主体就业奖励、脱贫人口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按为脱贫人口实发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奖励;脱贫人口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和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与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脱贫人口工资卡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帮扶车间确实难以提供银行流水的可提供经村审核盖章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申请表、花名册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县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同时,县人社局根据各镇(园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编制汇总表,并按规定将脱贫人口补贴资金及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转交至县农村局;县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发布造册计划,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将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名单及时导入“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脱贫人口一卡通账户。补贴发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申报程序:
对到省外地区就业创业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年500元。
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省外就业创业证明。其中,省外就业创业证明可以提供为:用人单位出具的省外务工证明、申报年度内省外务工地的车票购买凭证、省外营业执照、省外劳动合同、省外参保证明等,任意一项即可。各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至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复审,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根据各镇(园区)《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花名册》编制汇总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及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转交至县农村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发布造册计划,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将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贴名单导入“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脱贫人口一卡通账户。补贴发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相关要求: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是当前重点工作之一,一次性交通补贴能有效缓解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成本,并能提高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积极性。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和乡村振兴工作站要高度重视、强化沟通、协同合作,及时比对核准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数据。各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应定期核准辖区内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信息并及时录入国办系统。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向国办系统中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主动宣传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申报程序: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由创业所在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审核后,根据各镇(园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编制汇总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及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转交至县农村局;县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发布造册计划,由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将脱贫人口创业补贴名单导入“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脱贫人口一卡通账户。补贴发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