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依据濉溪县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注销1家单位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序号
取水权人名称
取水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濉溪县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D340621G2020-0006
申请人申请注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