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水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濉溪县水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
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意见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
制作《立案审批表》,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
执法人员提交调查终结报告 |
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后,依法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 |
对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处罚 |
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
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在听证7日前) |
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承办机构:濉溪县水政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0561-6888320 监督电话:0561-607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