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水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2023-11-15 00: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水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意见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制作《立案审批表》,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执法人员提交调查终结报告

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后,依法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

对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处罚

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在听证7日前)

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承办机构:濉溪县水政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0561-6888320 监督电话:0561-607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