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濉溪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镇申报项目的12家(9家家庭农场、3家合作社)主体进行了现场验收。
濉溪县农兴黑糯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放弃了验收、濉溪县莓好时代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及濉溪县四铺倚梅园种植家庭农场两个农场申报面积不符合方案精神,没能通过验收。濉溪县韩村罗义家庭农场等9家主体(2家合作社、7家家庭农场)通过验收。
根据方案精神,结合县验收组实地查验、现行市场价格、主体提供审计报告,拟确定验收通过主体补助金额(具体补助金额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1月16-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驻濉溪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联系。
联 系 人: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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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