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令文件要求,公开渠道实行精准推送,公开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照要求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