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4年临时救助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2024-02-21 14:53作者:mzj002来源:濉溪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镇(园区)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在我县低保标准6倍以下的,由镇(园区)审核确认。

申请受理

(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镇(园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镇(园区)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镇(园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镇(园区)可先行受理。

(二)主动发现受理。镇(园区)、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镇(园区)或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和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区)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镇(园区)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全的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核确认

审核。镇(园区)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个人)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6倍以下的,由镇(园区)确认救助,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6倍以上的,及时报县民政部门确认。

确认。县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反馈镇(园区),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镇(园区)、县民政部门可以简化确认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镇(园区)直接负责的小额临时救助确认工作,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申请临时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定计算,可参照申请低保对象有关规定执行。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