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问答

2024-02-29 09:36作者:cjw001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字大小:[ ]背景色:       

1.问:请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和创新点?

答:《办法》是根据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近年来各地住房保障实践经验,借鉴外省市有效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力求从法制层面将现有一些较为成熟的管理制度,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设计,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办法》作为我省首部住房保障地方行政规章,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办法》的亮点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建立了一整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行管办分离。政府负责制定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的规划、政策、标准,加强运行监管,不再直接建设保障房,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保障房。二是推进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行两房合一。坚持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筹建设,统一分配和管理,并对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做到房源并轨、供应对象并轨、租金标准并轨,使廉租房、公租房制度无缝衔接,提升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房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实行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健全退出机制。承租对象按照政府确定的市场租金承租保障房,同时政府根据承租对象的收入水平等情况,分档次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并根据承租人收入等情况的变化,调整补贴标准或停止发放,变“暗补”为“明补”,形成梯度、灵活的退出机制,从而有效解决退出难问题。四是坚持四权分离、公开透明,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实行住房和收入核查权、分配审查权、补贴发放权、运营管理权“四权分离”,即社区负责保障对象住房和家庭财产收入情况核查;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审查确定分配资格和补贴档次,统一配租;财政部门根据分配结果和补贴档次发放补贴;运营机构统一持有、运营和管理,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补充、相互监督。五是试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促进良性循环。在确保保障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对租住一定年限且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保障对象,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这样既可以把群众的储蓄资金转化为固定资产,满足群众购房愿望,又可以减少政府负债,减轻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