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濉溪县公租房租金标准

2024-02-29 15:05作者:cjw001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差异化管理。租金标准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县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合理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按照人均住房保障面积和租金核标准计算住房租金,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租金标准支付(三)租金核减标准

1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获得90%的租金核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租金可以给予减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获得80%的租金核减;

3.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市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属、孤儿、残疾人员的家庭,获得保障面积的60%租金核减

4.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中低收入家庭,获得保障面积的

40%6的租金核减;

5.收入超出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标准的家庭,按物价部门

制定租金标准收取

6.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六)款第2项规定的申请人,享受相应人数保障面积租金核减,核减标准与申请人相同。

7小区项目配建商业用房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标准认定或采取竞标价认定。租金不享受租金核减及租金奖励待

8.镇(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县民政部门对承租人的收入状况审核认定结果,核定分楷核减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人享受租金核减标准应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9.享受保障待遇家庭人口、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运营单位申报,保障家庭的收入增减变化,应当与住房租金的核减标准或货币补贴标准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