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4-03-08 13:56作者:cgj001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4年第一季度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并未提供违法案件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我局未收到相关案件线索,故无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