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4〕13号
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1076工作面覆岩隔离注浆充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04-08 13:01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

你公司报来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1076工作面覆岩隔离注浆充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1076工作面覆岩隔离注浆充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四铺镇张圩村,临时占地8354m2。项目工程设计钻孔10个,包括7个注浆治理孔、2个机动孔和1个检查孔。项目总投资为16367万,其中环保投资为370万,环保投资占比2.26%

二、该项目建设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泥浆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制浆站站场地面硬化,雨水沉淀后用于冲洗车辆和地面。制浆站员工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公司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临时堆放场进行围挡、遮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风力5级以上的天气,不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等作业;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或覆盖;严格按照6100%要求进行扬尘防治;

制浆站地面硬化,厂区边界采取围挡措施;路面定时洒水、清扫,保持地面湿度与洁净度;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限制水泥罐车行驶速度。

罐车采用气力输送泵输送水泥至筒仓,筒仓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设备,避免高噪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限值要求。

4.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建筑垃圾定期清运,分类合理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依托杨柳煤矿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生态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表层基本农田土壤集中合理收集和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及时修整、恢复原貌。

6.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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