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4〕15号
关于《安徽佰亿通线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及电力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04-10 13:04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安徽佰亿通线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佰亿通线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及电力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佰亿通线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及电力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濉溪县濉芜产业园内英科大道与海棠路交口南50米,占地面积约26667m2,拟购置拉丝机、挤出机、成缆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建设后可实现年产130万米电线电缆及2万套电力设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项目代码:2306-340621-04-01-632423。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挤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金属边角料、废填充绳、废无纺布、不合格品、废过滤棉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拉丝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污泥、废抹布等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编:2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