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濉溪县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办理时限、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监督电话信息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县城区居
民或在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规定收入、财产限制的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大学生和来县城区从业且收入稳定的无住房人
员。
公租房项目配建商服用房只租不售,租赁申请条件、程序不
受上述内容限制,申请人按照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直接向公共租赁
住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二、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婚姻状况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4.工作收入证明。 (1)有固定工作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 出具收入证明。 (2)稳定职业者收入证明,由本人如实申报,经从业管理 部门审核,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认定。 (3)退休人员由退休金发放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 具证明。 (5)无收入的已具备就业条件的 18 周岁以上,女 50 周岁, 男 55 周岁以下的收入标准,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共同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住房状况。住房困难家庭需 出具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征收待安置户,提供房 屋征收补偿协议。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组织及人事部门根据管理权限 — 7 — 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上述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 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互联网上申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一)受理 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 家庭或单位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完成初审,提出 明确的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进行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联合审查 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信息由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部门上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民政、公安、人社、自然 资源和规划、住建、残联、市场监督、征收安置中心等部门对申 请人填报的收入资产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需特别审核的信息报相 — 8 — 关部门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轮候 经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 期限为 5 年,轮候期间,申请人收入、住房、家庭人口等情况发 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进行 资格审核。轮候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状况及孤、老、病、残等 特殊困难因素,给予优先保障,明确分配梯次,实行分类轮候。 对符合轮候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应建立档案资料库并录入住房保 障信息系统。
四、申请受理机构:各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受理部门。
五、受理地点:各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部门。
六、咨询监督电话:6887563

表1 表2
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 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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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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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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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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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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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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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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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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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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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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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信息、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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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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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住房信息、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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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租金标准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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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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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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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 事由 |
共同申请人李萍(原户主)已购房,退出住房保障,变更为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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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申请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申 请人 关系 |
工作单位 |
平均月 收入 (元)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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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承 诺 本人代表申请家庭保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填报的有关户籍、家庭成员、住房状况、收入状况、车辆状况属实,如有虚报、谎报、虚报及其他违规行为,骗取住房保障,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及核查。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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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或居委会审核意见 |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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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园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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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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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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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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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公章) 房屋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
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元/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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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
变
更
申
请
审
批
表
申请人: 填报单位: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