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濉溪县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办理时限、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监督电话信息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县城区居民或在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直系亲属在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并具备 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规定收入、财产限制的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项目配建商服用房只租不售,租赁申请条件、程序不受上述内容限制,申请人按照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直接向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运营单位进行申请。
二、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婚姻状况材料(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单人或单身、多人合租的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应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4.工作收入证明。
(1)有固定工作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收入证明,由本人如实申报,经申请所在地居委会核实认定,上报镇 (园区)复核审批。
(3)退休人员由退休金发放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5)无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会同辖区政府共同认定出具证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备案登记。未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家庭成员,已具备就业条件的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收入标准,按. 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共同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住房状况,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认定,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审核认定;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征收待安置户,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上述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
意见;联合审查:不少于7个工作日;轮候:期限五年。
四、申请受理机构:各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受理部门。
五、受理地点:各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部门。
六、咨询监督电话:6887563
表1 表2
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 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变更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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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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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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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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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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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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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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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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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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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信息、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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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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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住房信息、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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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租金标准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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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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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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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 事由 |
共同申请人李萍(原户主)已购房,退出住房保障,变更为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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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申请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申 请人 关系 |
工作单位 |
平均月 收入 (元)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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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承 诺 本人代表申请家庭保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填报的有关户籍、家庭成员、住房状况、收入状况、车辆状况属实,如有虚报、谎报、虚报及其他违规行为,骗取住房保障,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及核查。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或居委会审核意见 |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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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园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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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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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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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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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公章) 房屋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
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元/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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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
变
更
申
请
审
批
表
申请人: 填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