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即按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租金缴纳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单位代收;
受理机构:县住建局;
受理地点:沱河路125号;
缴纳方式、时限: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办理;缴纳时限保障性住房按年审实行动态管理审核,每年年初缴纳当年度租金并签订续租合同;
咨询、监督电话:6887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