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4年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24-09-08 16:50作者:jyj001来源:濉溪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符合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县外)、流出地政府证明、流入地政府证明、务工单位证明、租房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在网上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学校全部接收;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在县教育局、县公证部门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经审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结果,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各学校与镇(园区)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2.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少年和重度残疾儿童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3. 具有本县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濉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项目所在镇(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并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