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综罚〔2024〕571号 |
濉溪县怡苑餐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濉溪县怡苑餐厅 |
92340621MA2ULWM0XW |
李彪 |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警告。 |
主动履行 |
濉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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