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皖应急函〔2024〕28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省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洪涝、干旱、台风、低温雨雪冰冻和地质灾害等多发频发,造成多地不同程度受灾。年初遭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梅雨期12轮强降雨过程造成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山洪暴发,新安江、长江、淮河三大流域相继发生超警超保洪水。据统计,全省15个市不同程度受灾,涉及范围广、受灾人口多、灾害损失重,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做好救灾救助尤其是冬春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岁末年初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强化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救助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全面细致的工作部署,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二、开展摸底调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提前组织开展冬春救助业务和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操作相关培训,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同步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1)。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市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对下级部门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
三、及时下拨款物,切实提高保障力度
要积极推动各地人民政府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按规定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根据实际救助需要,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的倾斜支持力度。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10月21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县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细化救助标准,加强重点救助帮扶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实物救助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及时发放,认真做好物资入库、领取和发放等管理工作。今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政策资源协调,形成救助帮扶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五、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跟踪调度检查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下级部门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资金下达后,要加强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填报工作,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要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省应急管理厅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冬春救助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积极主动对接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递“国家在行动”的有力信号。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提升群众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各地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及时上报。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