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雨雪冰冻、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切实做好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岁末年初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强化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救助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开展摸底调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同步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对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
三、及时下拨款物,切实提高保障力度
各县区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按规定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根据实际救助需要,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的倾斜支持力度。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10月17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县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细化救助标准,加强重点救助帮扶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要重点关注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实物救助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及时发放,认真做好物资入库、领取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五、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跟踪调度检查
县区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下级部门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资金下达后,要加强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冬春救助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提升群众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填报工作,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