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濉应急[2024]9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镇(园区):
为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受灾群众精准受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县2024年度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24年度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
二、检查组组成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检查方式
镇(园区)自查,县级督查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看救灾资金分配、发放和管理等相关资料,核对救灾资金打卡情况。
本次检查将抽查6个镇(园区),每个镇(园区)抽查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查5户,请各镇(园区)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文件备查。
四、检查时间
1、8月30日-9月4日,各镇(园区)开展自查整改,并结合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形成材料报至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2、9月5日至9月12日,县应急、财政部门开展督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要对本次救灾资金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前做好工作布署,将任务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提供资料齐全、详实、有效。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镇(园区)要认真把握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做到不遮丑、不护短,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园区)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救灾救助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濉溪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