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开罚〔2024〕557号 |
濉溪县开发区杰永烟酒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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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开发区杰永烟酒店 |
92340621MA8NHRFUX2 |
曹杰永 |
销售过期食品 |
1. 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0.4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穗之杰”老式大辣片5袋(35g/袋);4.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4.8.2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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