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范本
濉溪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濉溪县住房租赁补贴审批表
申请单位或居委会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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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园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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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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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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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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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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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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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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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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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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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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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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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情况 |
在职 |
退休 |
下岗 |
无业 |
灵活 就业 |
个体工商户 |
现住房 情况 |
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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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住房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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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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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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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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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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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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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及共同 申请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申 请人 关系 |
工作单位 |
婚姻 状况 |
平均月 收入 (元) |
身份证号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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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家庭 □单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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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承 诺 本人代表申请家庭保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填报的有关户籍、家庭成员、住房状况、收入状况、车辆状况属实,如有虚报、谎报、虚报及其他违规行为,骗取住房保障,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及核查。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受理人: (签章)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家庭人口数填写家庭共同居住的父母和子女人数。
3、申报人员应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劳务合同、社保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电话号码。
5、申请人人均收入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 2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
6、收入标准认定:有固定工作的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标准认定;离退休的以实际发放金额认定;无业者主要指县城区户口居民由申报所在居委会会同辖区政府,报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人群,参照最低工资标准认定;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当地社保缴交一年以上,由申报所在居委会会同辖区政府市场管理、人社等部门认定。
7、收入范围: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8、申请人住房标准:申请人家庭在濉溪县城区范围内住房人均面积在18㎡以下。
9、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不得有车辆登记,车辆标准为:非营运车辆购置价格1万元以上,营运车辆购置价格在15万元以上。
濉溪县住房租赁补贴
申
请
审
批
表
申请人: 填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