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5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01-23 16:31作者:gtj001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韩村镇大殷村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东至大殷村土地,南至大殷村土地,西至大殷村道路,北至大殷村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东至大殷村土地,南至大殷村土地,西至大殷村道路北至大殷村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濉溪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西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423日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西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淮北土开发〔20231)批准。

三、工作安排

公告发布后,濉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韩村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韩村镇大殷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韩村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xx.gov.cn/zwgk/index.html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王九峰,联系方式:0561-607793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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