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土地公告

2025-02-25 15:43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41116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S235 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 濉唐路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875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8.8516公顷(2682.7740亩)。2025121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S235 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 濉唐路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函》(皖自然资管函〔2025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坪镇大王村、蒋湖村、坪西村、钱铺村、朱口村,双堆集镇陈集村、陈桥村、李圩村、芦沟村、三和村、魏圩村、谢店村、赵元村、祝庙村、邹圩村,四铺镇大曹村、三铺村、新风村、周陈村,孙疃镇刘寨村、炮楼村、四李村、王楼村、徐圩村、燕头村村民小组境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面积178.8516公顷2682.7740亩),其中农用地155.7988公顷2336.9820亩),含耕地137.4076公顷(2061.114亩),建设用地22.5401公顷338.1015亩),未利用地0.5127公顷7.6905亩),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被征收土地分地块面积详见下表。

地块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序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1

南坪镇

大王村

4.4951

4.4951

4.2906

0.0000

0.0000

2

蒋湖村

10.3505

9.8940

8.2904

0.4565

0.0000

3

坪西村

13.4640

13.1524

11.8303

0.1372

0.1744

4

钱铺村

8.6692

7.3532

6.6593

1.3160

0.0000

5

朱口村

1.1610

1.1610

1.1135

0.0000

0.0000

6

双堆集镇

陈集村

13.5995

11.0101

9.9649

2.5894

0.0000

7

陈桥村

0.1307

0.1307

0.0621

0.0000

0.0000

8

李圩村

9.4133

9.2205

8.8672

0.1335

0.0593

9

芦沟村

11.3846

9.5778

8.7610

1.8068

0.0000

10

三和村

7.8509

7.4903

6.8986

0.3606

0.0000

11

魏圩村

9.3660

8.6296

8.2266

0.7364

0.0000

12

谢店村

10.6378

3.2164

2.8039

7.4214

0.0000

13

赵元村

10.3412

5.7298

3.5917

4.6114

0.0000

14

祝庙村

2.2633

2.0360

1.9320

0.1309

0.0964

15

邹圩村

1.0124

0.7004

0.6832

0.3120

0.0000

16

四铺镇

大曹村

1.4168

1.4168

1.3848

0.0000

0.0000

17

三铺村

1.8902

1.5547

1.3474

0.3355

0.0000

18

新风村

13.8045

13.8045

12.9150

0.0000

0.0000

19

周陈村

3.4823

2.2521

1.2290

1.2302

0.0000

20

孙疃镇

刘寨村

9.6302

9.3118

8.4891

0.3184

0.0000

21

炮楼村

8.9084

8.9084

8.1177

0.0000

0.0000

22

四李村

1.5466

1.5466

0.9546

0.0000

0.0000

23

王楼村

10.9663

10.8465

9.6786

0.1198

0.0000

24

徐圩村

4.1823

3.9069

3.3384

0.0928

0.1826

25

燕头村

8.8845

8.4532

5.9777

0.4313

0.0000

合计

178.8516

155.7988

137.4076

22.5401

0.5127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濉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南坪镇、双堆集镇、四铺镇、孙疃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濉溪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濉拟征补〔202311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濉溪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313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濉溪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政〔202417)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531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属地镇人民政府。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濉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濉溪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南坪镇大王村、蒋湖村、坪西村、钱铺村、朱口村,双堆集镇陈集村、陈桥村、李圩村、芦沟村、三和村、魏圩村、谢店村、赵元村、祝庙村、邹圩村,四铺镇大曹村、三铺村、新风村、周陈村,孙疃镇刘寨村、炮楼村、四李村、王楼村、徐圩村、燕头村范围内,采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门户https://www.sxx.gov.cn/zwgk/grassroots/column/31?catId=37231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九峰,联系方式:0561-607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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